浅谈口岸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时间:2011/6/1 16:59:10  来源:中国质检网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大连集装箱 【打印】 【关闭】

      集装箱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是一种货物运输的包装物,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周转,且被多次重复使用。为保证港口货物流通的速度和船舶的正点航行,适应各项相关作业较强的时间限制的要求,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集装箱班轮运输这一快捷的运输方式。集装箱装载的货物品种繁多,涉及各类进出口商品。与其他对外贸易运输方式相比较,集装箱运输的作业地相对集中,一般都经过集装箱专用码头和集装箱场站集散。因此,世界各地的病害,尤其是来自疫区的病害均有可能通过集装箱传播,其传播病害的机会高于其他包装方式。集装箱运输方式保证了货物的安全,但同时也使病害的隐蔽性增大,增加了检验检疫的难度,使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为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尤其是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 绿色通道制度已势在必行,对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在时间和速度上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技术方面,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涉及商品检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的多个部门。集装箱运输的作业地相对集中,也为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因此,我们只有全面考虑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的特点,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只有对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才能防止病害的传播,保证我国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对于如何开展及实施对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这项业务方面,我认为,首先,在职能上,要把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有关业务尽量集中于口岸现场的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在地点上,要把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尽量向集装箱集散现场集中;在人员上,要让集装箱检验检疫人员专门从事口岸现场的检验检疫,现场人员不再从事其他诸如接受报检、计收费、审单出证等工作。其次,在集装箱货栈和集装箱码头,专业的现场查验队伍对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出口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进行查验,即时查验,即时传回查验结果,即时放行,从根本上解决口岸查验放行效率问题。这样做,还可以保证所验货物与所运货物的一致,避免经常发生的由于换发、错发货物而引起的退货和索赔事故的发生。这一机制对于口岸局直接验放的货物尤为有效。第三,所有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一律由现场部门在指定货栈开箱检验检疫,包括检验、检疫、取样、感官检验、卫生除害处理等,成套设备及国家局规定必须在指运地检验检疫的除外。对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装运。对于废旧物品、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点检验检疫物,未经口岸现场检验检疫,一律不得调离口岸现场。

     当然,在具体实施以上做法时肯定会遇到许多的困难,诸如人员、技术、体制、习惯、现场条件等,但这对于口岸通关效率的提高、检验检疫风险的防范、业务管理的加强、工作质量的提高、行风建设的加强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已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将快速增长。我们对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将能防止病害的传播,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防范检验检疫风险。把分散的查验集中在口岸现场实施查验,将能从根本上解决所验货物与装运货物不一致的问题,大幅减少退货和索赔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将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职能分散而带来的诸如交通、人员、时间等一系列的问题,做到即报即验,即验即放行,缩短货物滞港时间,提高口岸查验放行速度;将能节省报检人承担的检验检疫人员食宿交通等数额可观的有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廉政建设和端正行风;将能杜绝逃检、漏检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总而言之,集装箱运输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对外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的检验检疫相应地也成为检验检疫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和各口岸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检验检疫的业务模式,对于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检验检疫通关效率,促进行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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