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房=物料?放在公共场地就不行
时间:2011/6/1 12:42:12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大连集装箱 【打印】 【关闭】

      前日执法人员“请”走一集装箱房,称其“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属违法行为

      买房租房不划算,于是有人发明了“集装箱住房”。精明的商家们借此想出各招推销这种新兴住所。

      在季华西路一环出口附近出现的一个集装箱房,还没租出去就被“请”走。前日,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接群众举报,要求房屋所有人将集装箱房移除,因为它涉嫌“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属违法行为。

      集装箱房被“请”走

    “在南庄季华西路一环出口边处,不知什么时候搬来一个集装箱,占用了公共场地,请你们处理一下。”前日,接到热心市民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

      执法人员发现,一个约宽3米长8米的集装箱横在季华西路一环出口路边的公共场地上,箱体一侧印着“××箱式集成房,租金每天每个6元,139299×××××”的字体。原来,这是一个出租“集装箱房”的实体广告。

      在现场,执法人员未见有人对“集装箱房”进行看管,但经认定,在这安放房子属占用公共场地堆放行为,执法人员先行拍照取证,再电话联系销售商,责令其三天内将乱堆放的“集装箱房”搬走。

      当日下午,销售商安排吊车将“集装箱房”搬离季华西路一环出口路边的公共场地。同时,销售商承诺,以后不会再乱堆放集装箱房。

      仍有集装箱房可供租售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销售商陈先生的电话。他介绍,被“请”走的房子外表、大小与集装箱大体相同,是自己造的,而不是用集装箱改造的。陈先生说,早前受到媒体报道的集装箱改装房的启发,他就在罗村某工厂制造了这种房屋,长8米、宽3米、高2.8米。房屋使用电解板材料,带装修,防盗网、电源等一应俱全。

    “可租可卖,租的话每天6元,卖的话一万元一个。来买或租的人不少。租的话4个月起租,要收押金一万元。”陈先生称,虽然位于季华路的集装箱房被移除,但其他地方还有其放置的房屋,可随时前来看货参观。

      当记者问及“摆放集装箱房,需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时,陈先生信誓旦旦地表示“不需任何手续,你买去便可直接使用”。

      城管部门则表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集装箱房一类的物料,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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